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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24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董健健与张宗彬不当得利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241号原告董健健。被告张宗彬。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健健与被告张宗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健健于201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张宗彬的银行存款67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张宗彬的银行存款67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苏光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隋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