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24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董健健与张宗彬不当得利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民一初字第1241号原告董健健。被告张宗彬。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健健与被告张宗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健健于201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张宗彬的银行存款67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张宗彬的银行存款67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苏光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隋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