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定民一初字第00849号

裁判日期: 2013-04-23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朱义虎与王成尧、安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义虎,王成尧,安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一初字第00849号原告:朱义虎,男,196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县藕××马××村庄××组××号。被告:王成尧,男,住安徽省定远县××杨店村××组。被告:安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芜湖路。本院于2013年4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朱义虎与被告王成尧、安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陈玲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丁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