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鸠民一初字第00747号

裁判日期: 2013-04-23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李守坤与王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守坤,王立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鸠民一初字第00747号原告李守坤,男,195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王立宏,男,197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守坤与被告王立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王立宏价值48000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王立宏银行存款人民币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立新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俞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