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哈执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3-04-23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吕铭刚申请执行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铭刚,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哈执字第82号申请人吕铭刚,住哈市。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本院于2012年8月22日立案执行的吕铭刚申请执行黑龙江省金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22000.0元交付申请人,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哈执字第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守春审判员 李相彬审判员 董伟建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 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