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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87-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3

公开日期: 2014-08-17

案件名称

王新四与刘珊承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87-1号本院于2013年1月21日对原告王新四与被告刘珊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8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裁定书中第十一行“案件受理费3400元全额退回原告”,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王新四承担”。审 判 长  王维涛代审 判员  刘 焘人民陪审员  张 军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生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