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87-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3
公开日期: 2014-08-17
案件名称
王新四与刘珊承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87-1号本院于2013年1月21日对原告王新四与被告刘珊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白水民初字第00087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裁定书中第十一行“案件受理费3400元全额退回原告”,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王新四承担”。审 判 长 王维涛代审 判员 刘 焘人民陪审员 张 军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生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