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0799-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与刘忠伟公证债券文书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刘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799-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负责人曹永新,主任。被执行人刘忠伟,男,1969年3月26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莲证经字第6779号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刘忠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忠伟银行存款96405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李 峰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郑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