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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长执字第650-3号

裁判日期: 2013-04-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杨斌与方明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斌,方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9)长执字第650-3号申请执行人:杨斌被执行人:方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1998)长民初字第1036号民事判决书,于1999年8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方明有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皖A×××××。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方明所有的车牌号为皖AFM2**小型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 磊审判员 吕 斌审判员 张 毅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谈龙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