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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博法宁民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04-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韦某与赖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赖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纸签发人发邓远标2013-4-27核稿人稿件正确,请院长审批胡海林2013年4月22日拟稿人拟稿单位刘勇2013年4月22日机密等级内部附件印发份数发行范围及范围:份数:7份文件编名(2013)惠博法宁民初字第99号发出日期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宁民初字第99号原告韦某,女,壮族,1987年10月1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博罗县。被告赖某,男,汉族,1979年5月1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韦某诉被告赖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韦某于2013年3月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赖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韦某负担。审 判 长  胡海林审 判 员  刘 勇人民陪审员  叶秀婷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赖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