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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00007/00008-1号

裁判日期: 2013-04-22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徐应龙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应龙,周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007/00008-1号申请执行人徐应龙,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周杨,男,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长丰县(现合肥市新站综合试验区三十头社居委)瓦岗村西原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长民一初字第01006/1005号民事判决书,于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向被执行人周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周杨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吕斌审判员  徐磊审判员  张毅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