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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三初字第00512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意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意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512号原告: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太白路什字西80米路北0号天天家园2幢1单元16层11606室。法定代表人:王志雄,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嵇玉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意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9号宏林大厦1501室。法定代表人:边鹏坤,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意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542元减半收取271元由原告西安江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审判长  马利群审判员  王 旭审判员  唐星利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