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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调字第1146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与王志良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调字第11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6号院1/2号楼一、二层。法定代表人罗玉华,行长。被执行人王志良,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4008号民事判决书。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志良的案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志良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志良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志良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林力军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吴爱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