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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00657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657号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村民。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村民。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系张某某之父。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村民。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14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执行案件依据的(2012)长民初字第00638号民事判决书未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王某某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方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