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慈商破字第2-7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商破字第2-7号申请人: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2013年4月13日,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本院认为,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本院确认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后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议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良友破管字(2013)第1号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慈溪市良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沈维江审 判 员 史久瑜审 判 员 穆 勤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代书记员 胡利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