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白水执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郭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078号申请人郭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本院在执行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按确定的时间,自觉履行该案案款18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白水执字第00078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战民审判员 景军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长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