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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执一字第00182-1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郝伟与西安西光眼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伟,西安西光眼镜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一字第00182-1号申请执行人郝伟。被执行人西安西光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乐中路168号。郝伟与西安西光眼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0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郝伟2013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绩效工资55556元、诉讼费20元及执行费733元,共计56309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全面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依法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西光眼镜有限公司56309元存款,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建平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雷安坤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米志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