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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0711-1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陕西平方高强度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分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平方高强度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711-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平方高强度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平方高强度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分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平方高强度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二初字第00054号民事调解,于2013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84424.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97334元,并已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平方高强度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发还,申请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未民二初字第0005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锋-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