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横民初字第00753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张XX诉姚XX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姚XX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横民初字第00753号原告张XX被告姚XX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姚XX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300元,免收6000元,其余3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审 判 长 高 岩审 判 员 崔海涛人民陪审员 贺加忠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魏宏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