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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横民初字第00753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张XX诉姚XX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姚XX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横民初字第00753号原告张XX被告姚XX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姚XX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300元,免收6000元,其余3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审 判 长  高 岩审 判 员  崔海涛人民陪审员  贺加忠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魏宏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