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民宫初字第00323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杨麦兵诉张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麦兵,张棋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宫初字第00323号原告杨麦兵,男。被告张棋,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麦兵诉被告张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麦兵于2013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麦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现由原告负担,退还原告525元。审判员 黄亚军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石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