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百中行终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11-12
案件名称
上诉人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与被上诉人梁月菜等人行政征收土地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田东县国土资源局,梁月菜,黄中万,黄美向,黄美爱,黄美映,黄美照,黄立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百中行终字第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150号。法定代表人黄本龙,局长。委托代理人周军,男,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委托代理人麻荣春,男,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干部。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月菜,女,1941年11月10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小塘屯*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中万,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小塘屯*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美向,女,1970年10月1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合恒村那恒屯*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美爱,女,1974年7月10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百谷村百谷屯*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美映,女,1975年10月9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小塘屯*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美照,女,1977年10月28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小塘屯*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立法,男,1970年2月25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小塘屯*组。以上七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唐霭涛,广西龙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因行政征收土地行为一案,不服田东县人民法院2012年11月15日作出的(2012)东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2月18日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2013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小塘屯第6村���小组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第三人的诉讼资格,原审未将其列为第三人,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田东县人民法院(2012)东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二、发回田东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罗锡平审 判 员 覃纪欢代理审判员 梧祖羽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