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龙法鹏执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曾佳华与深圳市真好人箱包有限公司合同普通执行其他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龙法鹏执字第15号申请执行人曾佳华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真好人箱包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38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深圳市真好人箱包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曾佳华于201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深圳市真好人箱包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6800元。本院依法受理并予执行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申请人于2013年4月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本院认为(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38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得到实现,执行费152元已由申请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2)深中法劳终字第38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