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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柯刑初字第206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盗窃罪,杨益明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杨益明

案由

盗窃;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衢柯刑初字第206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益明。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0月12日被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8年3月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20日被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3月9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12月11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衢州市看守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衢柯检刑诉(2013)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益明犯诈骗罪,于2013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杨益明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樊辅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益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2日,被告人杨益明包徐某甲的车从杭州至衢州市区讲舍街广鑫汽车租赁公司,借用徐某甲的驾驶证,以徐某甲名义从该公司租得浙h×××××黑色现代悦动轿车一辆。之后被告人杨益明驾车至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62号周某甲经营的小周汽修店,将所租轿车典当给周某甲,当得15000元。经鉴定,该现代轿车价值38000元。同年10月11日,被告人杨益明包徐某乙的车从杭州至衢州市区荷一路天长汽车租赁公司,借用徐某乙亲属徐锋的驾驶证,以徐锋名义从该公司租得浙h×××××马自达6轿车一辆。之后被告人杨益明又驾车至周某甲处,通过周某甲将所租轿车典当给“高占”,当得10000元。经鉴定,该马自达轿车价值35000元。案发后,被骗的二辆轿车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衢州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被害人周某、郑某的陈述;证人徐某甲、姚某、徐某乙、徐某丙、周某甲的证言;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协议书;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驾驶证(复印件);押条;辨认笔录、现场辨认照片、被辨认人照片列表、被辨认人身份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衢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衢市价鉴(2012)359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通知书;抓获经过;被告人杨益明前科刑事判决书;出所登记表;被告人杨益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益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益明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益明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案赃物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被害人,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益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并处罚金70000元(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 波人民陪审员  余河洲人民陪审员  亓庆福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睿罡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