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郓执字第261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王韶辉与郓城县馥盛纺织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郓执字第261号申请执行人王邵辉,住郓城县。被执行人郓城县馥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郓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邵辉与被执行人郓城县馥盛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郓城县馥盛纺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让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郓城县馥盛纺织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郓城县人民法院(2012)郓民初字第133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正建审判员 刘晓明审判员 刘丙库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侯京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