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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水执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3-04-19

公开日期: 2014-08-17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白水执字第00078号申请人郭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本院在执行郭某某与王某某离婚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按确定的时间,自觉履行该案案款18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白水执字第00078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战民审判员  景军民审判员  石孟院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长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