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侯民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3-04-1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张兴勇诉被告杨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兴勇,杨惺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侯民初字第1052号原告张兴勇。被告杨惺。原告张兴勇诉被告杨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兴勇于2013年1月21日向本院起诉,于2013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兴勇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兴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张兴勇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黄永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