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法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3-04-18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某波与被执行人俸某强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某波,俸某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荔法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唐某波被执行人俸某强申请执行人唐某波与被执行人俸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唐某波与被执行人俸某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荔民初字第1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代理审判员 覃丽文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宋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