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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城执字第857号

裁判日期: 2013-04-17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杨静梅盗窃并处罚金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857号被执行人杨静梅盗窃并处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12年8月7日作出的(2012)城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罚金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静梅出狱后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城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周 震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书记员 :高振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