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法执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3-04-17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赖恒忠与范德忠、罗运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恒忠,范德忠,罗运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荔法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赖恒忠。被执行人范德忠。被执行人罗运英。本院在执行(2012)荔民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范德忠、罗运英已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荔民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陶改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廖鹏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