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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荔法执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3-04-17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赖恒忠与范德忠、罗运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恒忠,范德忠,罗运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荔法执字第110号申请执行人赖恒忠。被执行人范德忠。被执行人罗运英。本院在执行(2012)荔民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范德忠、罗运英已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荔民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陶改华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廖鹏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