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执字第00339号
裁判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西安长祥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生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长祥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0339号申请执行人西安长祥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樊寨村村北路西。注册号610100100318957。法定代表人梅蕊,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山西路8A。注册号420300000090890。法定代表人刘雁飞,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西安长祥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生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西安长祥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二初字第00797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10935.75元,本院依法受理。经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长祥物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湖北卓越集团教案设有限公司一次支付申请执行人111000元,剩余案款表示放弃并同意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未民二初字第0079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李 峰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 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