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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阳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徐知会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如会,周正彬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江阳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徐如会,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泸州市人,务农。委托代理人徐如齐,男,197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泸州市人,务农。(系申请人徐如会弟弟)委托代理人张才金,泸州市江阳区北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周正彬,男,199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泸州市人,务农。申请人徐如会要求宣告周正彬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徐如会称:被申请人周正彬于2010年12月9日下午4时许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长江水域驾驶小渔船不慎翻船失踪,经长江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及江阳区公安分局黄舣派出所组织人力打捞未果,故申请宣告周正彬失踪。经查:申请人徐如会系被申请人周正彬之母。2010年12月9日下午4时许周正彬与郑帅一起驾驶小渔船到长江中坝,在驾驶过程中不慎触碰到航标船锚链导致翻船,郑帅被救起,周正彬失踪。经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泸州派出所以及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公安分局黄舣派出所组织人力打捞未果,故申请宣告周正彬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13年1月8日在《人民公安报》发出寻找周正彬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周正彬依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周正彬驾驶小渔船翻船落水后失踪,虽经多方打捞未果,现下落不明已满2年,周正彬之母徐如会申请宣告周正彬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失踪条件,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周正彬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伍 卫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赖宏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