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奉商初字第1236号
裁判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与浙江雪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浙江雪鹰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奉商初字第1236号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代表人:徐银洋。委托代理人:朱永耀。被告:浙江雪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雪英。委托代理人:罗金。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与被告浙江雪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2元,减半收取436元,由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铭腾纺织品经营部负担。审判员 董伯川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盛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