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一字第00273-2号
裁判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与王延虎、田文莉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5)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王延虎,田文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一字第00273-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住所地西安市西七路***号。负责人赵波,该分社负责人。被执行人王延虎。被执行人田文莉。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与王延虎、田文莉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作出的(2010)西新证经字第2901号公证书、(2011)西新证执字第76号执证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延虎、田文莉支付欠款78246.42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延虎、田文莉已经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延虎、田文莉名下车牌号为陕XXX**挂挂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建平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雷安坤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永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