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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一字第00273-2号

裁判日期: 2013-04-16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与王延虎、田文莉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5)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王延虎,田文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一字第00273-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住所地西安市西七路***号。负责人赵波,该分社负责人。被执行人王延虎。被执行人田文莉。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与王延虎、田文莉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作出的(2010)西新证经字第2901号公证书、(2011)西新证执字第76号执证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七路分社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延虎、田文莉支付欠款78246.42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延虎、田文莉已经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延虎、田文莉名下车牌号为陕XXX**挂挂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康建平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雷安坤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永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