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南法万民初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3-04-14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郭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万民初字第83号原告郭某,男,198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被告卢某,女,199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欧阳垒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雪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