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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曲民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3-04-10

公开日期: 2014-06-17

案件名称

原告王立红与被告韩庆全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红,韩庆全

案由

扶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曲民初字第88号原告王立红。法定代理人王志林。被告韩庆全。原告王立红与被告韩庆全扶养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立红负担。审判员 王 敏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田晓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