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执一字第00159号
裁判日期: 2013-04-10
公开日期: 2017-02-24
案件名称
郭海云与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海云,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新执一字第00159号申请执行人郭海云,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215号。法定代表人彭均平,经理。郭海云与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新民二初字第008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郭海云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陕西迪博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现已将所欠案款发还申请人郭海云,现该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新民二初字第008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建平审判员 朱 评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