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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117号

裁判日期: 2013-04-10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奉航橡胶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奉航橡胶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117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阎萍被告陕西奉航橡胶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斌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奉航橡胶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525元,由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田任华审判员  张桂春审判员  曹卫军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闫雯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