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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君民初字第00030-1号

裁判日期: 2013-04-10

公开日期: 2014-09-23

案件名称

王转妮与马小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耀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转程序裁定书

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转妮,马小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耀州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君民初字第00030-1号原告王转妮,女,生于1975年9月30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建军,宜君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马小岗,男,生于1972年3月17日,汉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耀州支公司。负责人侯茂来,该公司经理。原告王转妮与被告马小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耀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晓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晓东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李艳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