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民一初字第652号
裁判日期: 2013-04-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蒙武有与梁有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江民一初字第652号原告蒙武有。被告梁有碧,公民身价证号码:450121196507314518。本院在审理原告蒙武有诉被告梁有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武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福升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书记员 谢文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