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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祁执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3-04-10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奇林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奇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祁执字第63号被执行人张奇林,男,1981年9月28日生,汉族,河南省南召县石门乡辛庄村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2)祁刑初字第25-1号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张奇林现在监狱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桑永寿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书 记 员  李忠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