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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北民初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周祥清、董艳梅与李建华、杨秀云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祥清,董艳梅,李建华,杨秀云,孙春美,刘恩生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北民初字第96号原告(反诉被告)周祥清,男,1971年9月18日生,汉族,工人。原告(反诉被告)董艳梅,女,1972年10月6日生,汉族,无业。被告(反诉原告)李建华,女,1964年10月17日生,汉族,下岗工人。被告(反诉原告)杨秀云,女,1963年6月15日生,汉族,下岗工人。被告孙春美,女,1940年3月4日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谭仲英,女,1957年6月5日生,汉族(被告孙春美的儿媳)被告刘恩生,男,1956年7月16日生,汉族,退休工人。原告(反诉被告)周祥清、董艳梅与被告(反诉原告)李建华、杨秀云、被告刘恩生、孙春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董艳梅、被告(反诉原告)李建华、杨秀云、被告刘恩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艳梅、周祥清诉称,被告与原告是邻居,原告居住在一楼,被告分别居住在原告的楼上。由于被告平日不注意使用下水道,不顾邻里关系,经常往下水道里乱扔极易造成下水管堵塞的杂物,因被告共同侵权行为,致使在2011年11月11日原告家中的屋顶、墙壁、浴霸、家具被下水管堵塞外溢的污水渗泡,严重损坏,造成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为此事,唐山市站前铁路楼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未奏效,至今因被告共同侵权导致的房屋、墙壁、浴霸、家具仍处于被损状况,为维护原告权益起诉,要求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6000元,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被告孙春美辩称,原告的损失是由于其自己擅自改造造成的,被告不予赔偿,而且原告擅自关闭供水阀门给被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不便,致使被告和同住的94岁老母亲生活非常困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被告杨秀云、李建华辩称,原告改造下水道的行为系非法改造,原告的损失都是原告的私自改造行为所致,原告应独自承担,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刘恩生辩称,我们没有乱扔垃圾,原告的损失是自己造成的,原告从2011年开始关闭阀门,导致我出租房屋时,只能降价向外出租,租赁费损失了7000多元。反诉原告杨秀云、李建华反诉称,周祥清、董艳梅住在我们楼下,二被反诉人自2011年11月14日起将家中总供水阀门关闭一直至今,导致楼上反诉人家中无法用水,严重影响了反诉人的正常生活。反诉人为了维持生活基本用水,不得不自行解决生活用水,因被反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反诉人的经济损失各1500元,共计3000元。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损失各1500元,共计3000元,诉讼费用被反诉人承担。反诉被告董艳梅、周祥清针对反诉辩称,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系楼上楼下邻居,反诉人曾在2011年11月11日对被反诉人造成侵权损害,由于反诉人的侵权行为堵塞了下水道,给被反诉人的财产房屋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反诉人一直未给予赔偿,由于此无法解决,反诉人自行改装水管属于逃避赔偿责任,即不与被反诉人赔偿解决,被反诉人认为反诉人属于逃避责任不想进行赔偿,故请法院驳回反诉人的诉请,维护被反诉人的合法权益。经审理查明,周祥清与董艳梅是夫妻关系,住在唐山市站前南铁路楼,孙春美住在二楼,李建华住在三楼、刘恩生住在四楼,杨秀云住在五楼,被告均居住原告楼上。因原被告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二原告遂将自家下水改造成单独排水的管道,改造后楼上下水管道又发生堵塞,原告称堵塞后楼上的污水将其屋顶、墙壁、浴霸、家具浸泡,二原告遂关闭了自来水供水阀门,现要求被告赔偿以上财产损失6000元。被告杨秀云、李建华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她们自行解决用水问题的损失各15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明等书证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因楼上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原告居住的一楼发生渗水,但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主张没有充足证据证实损失的数额。反诉人要求赔偿用水的损失,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实损失的数额故本院均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董艳梅、周祥清的诉讼请求。驳回反诉原告李建华、杨秀云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董艳梅、周祥清负担50元,反诉费25元,由李建华、杨秀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莉代理审判员  代海燕代理审判员  李洪斌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刘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