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贡井执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1-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玉林市发达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丰驰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玉林市发达科技农业有限公司,四川丰驰化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贡井执字第89号申请执行人玉林市发达科技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善东,经理。被执行人四川丰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有斌,经理。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玉林市发达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丰驰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丰驰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丰驰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曾 亮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潘虹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