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商初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01-16
案件名称
杨均江与慎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均江,慎雪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商初字第486号原告:杨均江。被告:慎雪梅。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均江与被告慎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需追加其他被告参加诉讼,致使本案一时无法审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冯 丽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俞莎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