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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巨民初字第480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张德华与姚亚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华,姚亚鲁,姚军元,杨继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480号原告张德华,男,1979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姚亚鲁,男,1980年11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姚军元,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杨继龙,男,1975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华诉被告姚亚鲁、姚军元、杨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自行和解,并将借款自行履行完毕。而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协商解决,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基于和解解决事实的发生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连华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姚 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