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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静民初字第1207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杨茂龙与管艳芬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茂龙,管艳芬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静民初字第1207号原告杨茂龙。被告管艳芬。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2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纪俊生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金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