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静民初字第1207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杨茂龙与管艳芬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茂龙,管艳芬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静民初字第1207号原告杨茂龙。被告管艳芬。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2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纪俊生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李金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