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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执字第00188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02-18

案件名称

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188号申请人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法定代表人姚强,系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徐任强,男,汉族,系该厂厂长。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因借款合同,商南县公证处以(2007)商证经字第629号公证书作出公证,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应于2010年12月2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借款人未在公证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商南县公证处作出(2011)商证经字第01号执行证书,权利人信用联社于2012年12月10日以(2011)商证经字第01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13年4月1日已向申请人信用联社偿还借款100万元,利息45.8万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费5150元由被执行人商南县秦南装饰材料加工厂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商南县公证处(2007)商证经字第629号公证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 汪 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