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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李刑初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03-07

案件名称

姜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李刑初字第134号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姜某,男,x年x月x日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2003年3月因敲诈勒索被治安拘留7日;2007年3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日;2008年5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被治安拘留5日;2010年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李检刑诉(2013)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阚红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姜某和纪某(已判刑)预谋开设赌博游戏厅牟利,后由纪某出资租赁青岛市李沧区上苑路80号一厂房作为赌博地点,姜某购进15台游戏机摆放于此供人赌博,并雇佣孙凯(已判刑)在游戏厅为人提供上分等服务。2012年3月5日该游戏厅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赌博游戏机15台。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及扣押赌博游戏机现场的照片,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青李公(永清)决字(2010)第76号、青公沧决字(2012)第0012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刑初字第281号刑事判决书,姜某、孙某、纪某的户籍证明及姜某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公安人员林永澎、柳磊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孙某、刘某、王某、纪某、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纪某、李某指认现场的照片,被告人姜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辨认笔录及指认现场的照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认罪。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人姜某和纪某(已判刑)预谋开设赌博游戏厅牟利,后由纪某出资租赁青岛市李沧区上苑路80号一厂房作为赌博地点,姜某购进15台游戏机摆放于此供人赌博,并雇佣孙凯(已判刑)在游戏厅为人提供上分等服务。2012年3月5日,该游戏厅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赌博游戏机15台。2012年12月10日9时许,公安人员在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山河城工地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徐伟善时发现陪同徐伟善的被告人姜某形迹可疑,遂将其一同带回公安机关审查。公安人员经查询发现,被告人姜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2年4月17日被列为网上逃犯,后姜某供述了其开设赌场的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及扣押赌博游戏机现场的照片,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青李公(永清)决字(2010)第76号、青公沧决字(2012)第0012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2)李刑初字第281号刑事判决书,姜某、孙某、纪某的户籍证明及姜某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公安人员林永澎、柳磊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孙某、刘某、王某、纪某、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纪某、李某指认现场的照片,被告人姜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及指认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能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8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文颖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綦元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