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和民一初字第00408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狄宜江与王斌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狄宜江,王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和民一初字第00408号原告:狄宜江,男,195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被告:王斌,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狄宜江诉被告王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狄宜江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登记在王斌名下的皖A020**号轻型厢式货车予以保全。本院认为,狄宜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皖A020**号轻型厢式货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 雨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管孝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