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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刘玖与尹卓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040号原告:刘玖。被告:尹卓。原告刘玖与被告尹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玖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玖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玖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玖承担。审 判 长  张 冰人民陪审员  潘海涛人民陪审员  项丽娜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周逸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