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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宝渭法民初字第01003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原告田红梅诉被告袁雷雷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红梅,袁雷雷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宝渭法民初字第01003号原告田红梅,女,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农民,住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被告袁雷雷,男,汉族,陕西省宝鸡市人,农民,住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红梅诉被告袁雷雷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红梅于2013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红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红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红梅负担。审判员  王宝成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蔡桑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