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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代淮书与伍新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041号原告:代淮书。被告:伍新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代淮书与被告伍新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 侃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黄丽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