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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执字第00559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林与被执行人马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0559号申请执行人黄林,男,1950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马晶,女,1964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请执行人黄林与被执行人马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12)碑民二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林于2013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黄林于2013年3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05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李 卫执行员  杨晓军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柳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