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0559号
裁判日期: 2013-04-0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林与被执行人马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0559号申请执行人黄林,男,1950年9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马晶,女,1964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请执行人黄林与被执行人马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2012)碑民二初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林于2013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3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黄林于2013年3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碑执字第0055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治峰执行员 李 卫执行员 杨晓军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书记员 柳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